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省 政策惠及更多人群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17 00:00:00
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省 政策惠及更多人群 关键词: 2026-04-17 14:55:37  百家号 南京发布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各有关单位需注意以下几点变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低留存金额由原来的12倍月缴存额降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6倍月缴存额的差额。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时,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相关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含非现役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的军改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在退役后6个月内,视同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这些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相关问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南京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咨询。 (责任编辑:zhang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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